渝发改价格〔2026〕1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电力、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三峡水利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5〕125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发电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5〕1252号)规定,开展2027年度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或承诺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
(二)组织分类。分风电、光伏发电两个类别,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36.75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20.4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为16.31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为130%。
(三)机制电量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70%。
(四)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限均为0.3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2元/千瓦时。
(五)执行期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均为12年。
(六)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计算公式(具体结算电量根据项目实际电量、差价结算方案等规定执行)。
单个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上限比例。
单个分布式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最低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机制电量上限比例。
1.“最低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五条和重庆市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的《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渝能源电〔2025〕56号)第四条执行。无相关规定的项目,“最低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按0计算。
2.“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为全市该类型电源2023—2025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其中风电为2029小时,光伏发电为840小时。
3.“厂用电率”为全市该类型电源2023—2025年平均厂用电率,其中风电为0.9%,光伏发电为1.1%。
三、其他事项
(一)机制电价执行的起始时间按照《重庆市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方案》规定执行。
(二)国网重庆电力在本通知印发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年度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竞价申报主体资料提交等具体事项,统一制定、发布竞价申报主体提交资料所涉及的资料模板、差价协议模板等,并将本通知和竞价公告内容向新能源增量项目主体告知到位。
(三)竞价最终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另行公布。
(四)未尽事宜,根据《重庆市新能源发电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执行。
竞价监督电话:023—67575559(工作日)
竞价监督邮箱:cqwjjsjc@sina.com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2026年10月30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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