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和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332号)要求,经过各市(州)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和推荐上报,并经我厅复核,现将相关项目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书面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汽车与轨道交通装备处 028-6265861
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列表>>
| 附件1.加氢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pdf |
|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汇总表.pdf" style=" ">附件2.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汇总表.pdf |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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