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车(站)网互动规模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

山西省能源局 ·

山西出台车网互动实施方案,明确2026年建成交易机制、聚合30万千瓦以上资源,推动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现货与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充放电市场化调节和收益分配。......

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车(站)网互动

规模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电力发〔2026〕73号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经营主体: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发展,省能源局制定了《关于促进车(站)网互动规模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6年5月18日        

关于促进车(站)网互动规模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托我省电力市场与虚拟电厂发展基础,进一步健全车(站)网互动机制,有效激发电动汽车移动储能调节潜力,推动车(站)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驱动、试点推进、多方共赢”原则,以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为指引,多措并举构建适应车(站)网互动特性的常态化市场运营机制,调动充换电资源统参一与灵活调节,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车网互动发展模式。

到2026年底,初步建立适应山西电力市场模式的车(站)网互动交易与结算机制,启动试点示范项目,实现聚合容量达到30万千瓦以上,形成常态化运营基本框架。

到2028年底,推动车(站)网互动深度融入电力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聚合容量达到60万千瓦以上。覆盖客运、货运、市政服务及私人出行等多维场景,形成技术先进、运营高效的规模化发展格局。

二、健全市场交易与准入机制

(一)明确主体注册与入市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充换电设施以独立主体身份或聚合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对聚合资源全部为充换电设施的虚拟电厂,仅测试最大运行负荷、最小运行负荷及调节容量参数;建设入市流程、并网运行技术要求、运营及退出管理等参照“负荷类”虚拟电厂规则执行。

(二)简化已入市主体变更程序。对于已注册入市的虚拟电厂,在聚合充换电资源并增设车(站)网互动虚拟电厂身份时,原测试结果持续有效,无需重复开展测试评估,可直接办理市场主体身份变更登记手续。

(三)明确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式。车(站)网互动虚拟电厂充电电量参照“负荷类”虚拟电厂规则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接受功率计划偏差考核;放电电量暂按照“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车(站)网互动独立资源充电电量参照批发用户规则执行,放电电量暂按照“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视市场运行情况,逐步完善放电电量交易方式。

(四)衔接中长期与绿电交易机制。车(站)网互动虚拟电厂充电电量在报装容量范围内自主参与用户侧中长期交易,相关考核标准与“负荷类”虚拟电厂保持一致;独立车(站)网互动资源参照批发用户规则参与中长期市场。鼓励聚合主体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分时段双边协商交易,签订绿电中长期合同,持续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重。

(五)明确放电电量市场结算机制。参与市场交易的放电电量,结算价格按放电所在时段发电侧实时现货加权平均电价执行,暂免分摊市场运营费用。初期,车(站)网互动虚拟电厂放电电量电费结算至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

三、完善激励与收益分配机制

(六)实行灵活的市场调节补偿机制。按照“以效定补”原则,将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车(站)网互动负荷纳入电力市场灵活性调节能力补偿范围,对充放电电量进行市场化补偿。具体见附件。

(七)构建透明化收益分配机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与车主间的放电收益分配由双方自主协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收益分成等模式进行收益分配。运营单位应在服务场所及APP醒目位置公示放电收益分配比例与收费标准,保障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

四、规范资源接入与数据管理

(八)规范分级接入与调控管理。完善车-桩-网-平台数据管理,公共充(换)电设施均需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优先实现10千伏及以上充换电设施资源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覆盖至低压配电网及关口表后的各类充换电设施资源。车网互动虚拟电厂需接入省级负荷管理系统和调度系统。

(九)强化数据与信息安全管理。持续迭代升级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数字化治理与数据服务能力。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充放电全过程运行监控、用户隐私防护及系统安全加固,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与涉密涉敏信息安全可控。

五、强化工作协同与服务保障

(十)加强统筹协调。省能源局会同山西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建立跨部门会商机制,定期调度解决重大问题;电网企业做好计量结算、并网保障、配网增容改造服务;电力交易机构要完善市场支持系统与结算流程;运营主体履行安全运营直接责任。

(十一)建立动态评估优化机制。省能源局将组织电力调度机构定期评估市场价格引导效能、运行效率,根据评估结论动态调整准入条件、补偿标准与技术参数等,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与适应性。

(十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总结提炼试点经验与典型案例,利用多种媒介普及车网互动社会经济效益,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十三)培育专业化聚合运营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能源服务商、充电运营商向车网互动虚拟电厂服务商转型,提供“技术接入、市场代理、运维管理”一体化服务。省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优秀服务商名单。

附件:车(站)网互动负荷灵活性调节能力补偿方式

车(站)网互动负荷灵活性调节能力补偿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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