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助力“双碳”工作,我省拟组建全省“双碳”市场化服务主体资源库,现面向社会征集全省“双碳”综合服务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商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浙江省内注册或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业能力。具备与申报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服务能力和业绩经验;拥有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核心技术,或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
(三)服务业绩。近3年内具有3项及以上相关领域的成功服务案例,且用户反馈良好;服务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齐全。优先推荐具有商业模式创新、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服务商入库。
二、服务商类别
按照服务内容和专业特长,分为以下四大类别:
(一)综合改造服务商。具备提供节能降碳“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从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到运营托管的全流程服务,或者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或具备跨领域、跨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能力。
(二)专项改造服务商。在某一特定领域具备深度服务能力,重点包括:工业节能降碳(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锅炉窑炉改造、工艺优化等)、建筑节能降碳(绿色建筑、既有建筑改造、高效制冷供热等)、交通节能降碳(绿色货运、港口岸电、新能源物流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数字化智能化节能降碳改造(能源与碳排放监测核算与管理、智能微电网与虚拟电厂、工业控制系统优化、AI赋能能效提升等)等细分领域。
(三)节能降碳设备产品制造商。从事高效节能降碳设备、绿色低碳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的企业,重点包括:高效电机及变压器、工业锅炉与窑炉、热泵与高效制冷设备、余热余压回收装置、节能风机水泵、光伏及储能设备、氢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绿色建材等。
(四)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从事碳排放核算核查、产品碳足迹核算、节能诊断、绿色评价、认证咨询、绿色金融碳核算、信息披露、数字化服务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的机构,重点包括:碳核查与碳盘查、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零碳工厂评价、节能诊断与能源审计等。
三、征集期限
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所需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按照自愿原则,提交附件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材料提交日期前近一个月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截图(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日期。若服务提供方未被列入上述网站,说明其未被列入该网站并加盖公章
(4)材料提交日期前近一个月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息截屏,需显示查询日期,并加盖公章
(5)附件2明确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提交形式
相关材料请在征集期限内以邮件形式提交,提交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盖章扫描件及附件1、附件2的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邮箱:lmtsd681@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入库服务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省“双碳”市场化服务主体资源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入库管理
(一)动态管理。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复核一次。对服务质量差、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移出资源库。
(二)推广应用。列入资源库的供应商将优先推荐给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园区、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鼓励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将入库服务商纳入本地绿色低碳服务体系建设。
(三)跟踪评估。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收集服务对象评价意见,对评价优秀的服务商进行宣传推广。
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电话:0571-87051357,0571-8706938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