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鼓励具备创新管理能力、行业指导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制定企业创新能级评价相关标准,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我局拟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2026年度创新能级标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安全等);2.医药健康(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治疗等);3.人工智能(单列,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独立);4.绿色先进能源与低碳环保(氢能、储能、新能源装备、环保技术等);5.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装备、材料);6.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工业 / 服务机器人、智能装备、工业软件);7.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规芯片、智能座舱、新能源整车);8.空天技术(商业航天、卫星应用、航空发动机、无人机);9.新材料(半导体材料、先进金属、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10.新型安全应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急装备、公共安全技术)。
二、基本条件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要求,不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冲突,技术指标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技术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引领性,符合评价对象特点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目标。具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和判定规则,可操作性强,便于评价实施和结果验证。
(三)已正式发布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官方平台完成备案。
(四)与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领域、对象、内容高度匹配,能够准确反映评价指标的核心要求。覆盖评价所需的关键环节和要素,无重大技术指标遗漏。
三、遴选流程
(一)标准提交。标准起草单位需结合重点产业领域,如实填写《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liuxiaoyuan@jx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需统一注明:“标准名称+标准起草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二)标准遴选。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进行遴选,依据标准制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等核心要素,对申报的标准进行遴选,确定各领域年度采用的创新能级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申报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8日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55521118、5552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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