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2824954-2026-00002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6-11-03
- 发布日期: 2026-11-06
- 文 号: 川发改投资〔2026〕48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6〕48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1月3日
四川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精神,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稳定经济增长、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一)项目审批环节充分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对需报省级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高速公路、铁路、农业、水利、水电、油气管道、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在10%以上。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有关领域项目严格按照38号文要求执行。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新建(含改扩建)的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园区基础设施、物流枢纽、休闲农业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并在项目运营所需资源配置上予以支持,稳定民营企业投资预期。
(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省锂矿、磷矿、钒钛磁铁矿、钾盐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矿业权出让环节,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获取矿业权。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共同参与省内外矿业权市场化竞买,并通过股份让渡、交叉持股等方式深化上下游产业协作。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取得成果并成功出让后,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励。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配置方式参与风光新能源项目开发,促进民营企业充分参与竞争,“三州”地区年度市场化配置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中,民营企业参与配置规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定期公布全省电网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情况,引导民营企业合理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精尖产业和低空经济等新场景应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空天技术、算电融合等高精尖产业,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对具备条件的民营商业航天企业,在发射审批、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和试点运营等方面“应报尽报”。完善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创新产品应用场景资源对接和供给。支持民营企业在医院、景区、商圈、社区等场景建设一批起降设施,提供物流配送、城市巡检、农林作业、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文体旅游等相关服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对民间资本参股企业承担建设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按核定投资额的30%安排省预算内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等民间投资项目,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资金予以支持;对智改数转、技术改造等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省级财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购买服务以及与周边资源一体化开发、配置经营性资源组合开发等方式,实施更新片区开发、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运营数字文旅、数字交通、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就业等具有盈利空间的智慧城市领域项目,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项目支持力度。对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在设定土地招拍挂条件时,不设置企业规模、资金规模等限制性条件,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参与。
(六)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优化。鼓励民间资本利用存量国有资产,提供普惠性养老、托幼、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减免租金、补贴物业费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民办高校发展,依法依规对民办高校实训中心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推动公共文体场馆运营体制创新,用好文化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民间资本扩大在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投资。
(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壮大集体经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发包、出租、委托经营、投资入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集体设施和住宅发展乡村民宿、休闲农业、互助养老和文化体验等产业,促进农文旅体商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引入民间资本,发展研学、文创、露营、村咖、宠物经济等新兴业态,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二、打通民间资本参与堵点卡点
(八)清理整治市场准入环境。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严格遵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定,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投资开展股权合作,提高国际化水平。畅通市场准入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加强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
(九)强化招投标规范和政府采购扶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省市县预算单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落实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专门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的支持政策。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十)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促进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场景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建设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统筹支持承担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鼓励发布服务目录和典型案例。
(十一)加大创新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开放力度。通过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中试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资源服务目录清单,支持民营企业便利化申请使用。依法依规简化优化中试项目审批流程,鼓励民营企业围绕“15+N”重点产业链投资布局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中试平台、申报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中心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和开放应用场景。
(十二)放宽国防科技工业准入门槛。优化“一站式”服务与联合审查流程,支持依法依规、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民营企业办理军工准入资质。鼓励民营企业依据《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放开类2010年版)》参与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凡是符合该目录要求的,不限制民间资本投资比例。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有序合规向武器装备系统总体、关键分系统高端拓展。
(十三)畅通民间资本对接推介渠道。坚持市场化原则,重点围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结合“六张网”建设,积极推介流域经济、通道经济,通道网、物流网、数联网“三网”融合,以及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等领域项目。经推介落地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省重点项目清单。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跟踪落实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工商联、行业协会等桥梁作用,积极组织政企、银企、园企等对接活动。支持国企民企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股权基金或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
三、强化民间投资要素保障
(十四)加大中省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力度,在科技创新、数智经济、能源基础设施、绿色低碳等领域,提高民间投资项目资金支持比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鼓励省市县政府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十五)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川易贷”平台融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力推广“小微融担贷”专项特色增信产品,积极落实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与科技创新担保计划,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省内银行大力开发民营企业特色信贷产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服务科技型企业。充分运用民企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工具,推动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十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持续落实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鼓励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担保增信等方式为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天府股交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培育。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和民营企业共同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和并购基金。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及商业不动产REITs。畅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及企业培育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健全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风险容忍机制,科学设定基金亏损容忍度。
(十七)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加大力度向民营企业推介商品住宅用地,及时更新拟供地信息。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允许工业项目按约分期缴纳出让金。对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地价款。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经济组织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工业用地中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例不低于80%;指导市(州)加快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由省级统筹调剂保障。
(十八)加大环评用能支持力度。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在前期工作阶段同步启动、同等深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台账,落实重点行业“清单式”便捷服务、绿色通道快速审批等举措,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50%以内;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压缩至20天;以设备更新为主且需要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即来即办”。扩大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覆盖面,将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支持低(零)碳园区内民营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绿电直连直供配套设施提升。
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十九)用好“三个平台”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发挥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平台作用,常态化举办“天府政企座谈会”交流活动,优化省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联动多部门(单位)推动企业问题诉求闭环解决。用好四川数智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中心平台功能,大力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常态化开展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精准对接服务。抓好“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科创服务体系建设,面向民营企业开放成熟科创成果、新技术、新装备发布转化榜单,推动优质科创成果落地产业化、应用市场化。
(二十)加强高能级人才培训精准赋能民营企业。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供给。围绕民间投资重点领域用工需要,健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推动课堂教学、实训实践、职业体验、创业活动等有机贯通。适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加强西部高技能人才培育总部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载体高效协同,推广项目制、订单式培训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着力提升培训与民营企业岗位需求衔接度,有效服务民营企业技能人才梯队建设。
(二十一)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企业安静期”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依法依规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加快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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