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6〕87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新能德锂电池封装扩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惠路1号(东莞生态产业园),总投资约33亿元,预计2028年10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费类电池保护电路板生产线(简称BMU板,中间产品,用于本项目后续电池组装、不外售)及电池包模组装配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消费类电池3亿个(折237600万安时);主要建筑物为厂房、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保护电路板生产和电池包模组装配生产两大部分。保护电路板生产:BMU板为项目自用,年产约55500平方米,主要用于后续电池Pack模块线生产消费类电池,以FPC软板、PCB硬板及软硬结合板作为基板,基板经过镭雕、SMT及后焊加工后形成成品BMU板。电池包模组装配生产:项目采购合格的电芯(已经由电芯厂家进行充放电测试得到性能数据后被筛选为合格品的电芯,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再进行充放电测试)作为原材料对其进行组装Pack(打标、焊接极耳、BMU板)并通过最终测试后出货。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分为保护电路板生产线和消费类电池组装生产线两部分,以非标设备为主,拟选用设备电机均满足1级能效等级要求。主要设备包括普通烤箱2台(100千瓦),在线烤箱26台(105千瓦),在线清洗机33台(198千瓦),回流炉55台(92千瓦),烤箱34台(105千瓦),以及UV点胶机、UV固化炉、印刷锡膏机、贴片机、检测设备、回流焊机、等离子清洗机、激光焊机和极耳折弯机等。
(二)辅助设备。19台干式变压器(10台容量2000千伏安、8台容量2500千伏安、1台容量1250千伏安、均为1级能效),3台空压机及配套干燥机(2台功率470千瓦、1台功率658千瓦、均为1级能效),1台空压机及PSA配套设备(功率1700千瓦、先进值能效),1台1500RT离心式冷水机机组(能效比6.4、1级能效),5台3000RT离心式冷水机机组(能效比6.4、1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水、柴油、氮气、氩气及压缩空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7816.84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487.06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8.40吨。项目消费类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4.26千克标准煤/万安时。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63238.96吨二氧化碳,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6.96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63212.00吨二氧化碳。项目消费类电池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66.16千克二氧化碳/万安时,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33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先进的激光分板工艺,无刀具相关的制造、更换与研磨能耗,激光能量精准作用,热损失小。
2.烘烤采用热风循环恒温烘烤工艺,选用智能节能型烘烤箱,配备高精度温控系统、热风循环系统与湿度监测系统,实现消费类电池烘烤全过程的精准控制。
3.采用先进的等离子清洗工艺,无需有机溶剂,省去溶剂采购、回收与废气处理的高耗能环节。
4.极耳折弯工艺采用伺服驱动与视觉定位,通过精密自动化设计实现节能,伺服直驱电机较传统驱动方式大幅节电,智能待机模式降低空载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依托建筑物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力争不低于2兆瓦。
2.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3.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4.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保证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屋面采用60mm挤塑聚苯板保温屋面,最大限度减少建筑物能耗。
5.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窗+Low-E中空玻璃,传热系数2.90,遮阳系数0.39,满足节能要求。
6.宿舍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二星级建设。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柴油、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东莞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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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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