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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元!双良节能新签光伏大单
EPC总承包工程及光伏组件销售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但并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9月25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泰富能源(包头)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及河南锡澄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成功签署了四份《泰富能源有限公司6MW分布式屋顶光伏联合体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高达7983.22万元。
此外,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还与双良节能的另一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签订了《组件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924.35万元。
根据《EPC合同》,润蒙能源牵头的联合体将负责向泰富能源提供分布式屋面光伏项目的EPC交钥匙工程,涵盖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等全方位服务。项目预计将于2024年11月10日前并网发电并投入商业运行,工程质保期为2年。
此外,《组件买卖合同》规定,润蒙能源将从新能科技采购太阳能光伏组件、专用工具及主要光伏设备,以满足其光伏项目建设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过去曾在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管马培林先生目前已不在润蒙能源担任任何职位,但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仍被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EPC总承包工程及光伏组件销售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不过,这些关联交易并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双良节能表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而进行的,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标及市场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这些交易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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