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调整分时电价:3月1日起,批发侧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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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2026年2月起峰谷浮动仅限上网电价及线损费,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不浮动;两部制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后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1月2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上网电价(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输配电价(包括输配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自2026年3月1日起,对直接参与批发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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