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
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安环〔2026〕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8 号),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及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际,现就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合成氨、炼油、乙烯、甲醇、水泥、平板玻璃、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二)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要求,聚焦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动力和储能电池、水电解制氢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对原材料、生产制造、终端组装等环节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核查企业生产过程能耗情况、主要产品能效情况等。
(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用能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四)2025 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对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严格对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属地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完善跨部门工业节能监察协作工作体系,统筹构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二)加强能力建设。依托“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各市县工业节能监察人员积极参训学习。我厅将积极与市县联动执法,并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全面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能。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探索将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等核算管理,推动数据共享。统筹推进工业节能监察与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形成工业节能降碳合力。
(四)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企业执行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工作安排
请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已建成并投产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登记,进行任务汇总(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26年5月9日前报送至联系人海政通。
附件:1.海南省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海南省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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