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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24万吨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
(磷酸铁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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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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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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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场需求和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锂源拟投资200000万元,于常州市金坛区东至萍湖路、西至巨冈和安易行公司、南至江东大道、北至华业路地块,租用厂房约57255.3平方米,新建年产24万吨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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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6年1月15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官网网站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1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6年3月3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官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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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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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公共空压机组)、实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公共空压机组);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洁、生活用水(冲厕)、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冷冻机组等使用);项目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除公共空压机组)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进常州市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除公共空压机组)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相关限值;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执行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依托厂区设置的两个污水接管口、两个雨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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