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2025年11月,京运通与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投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京运通向城投公司支付代建工程款及利息等23241.60万元。
次月京运通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月4日,该法案迎来二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京运通承担工程款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23241.6万元,案件判决为终审生效裁定。

据数字新能源DataBM.com此前跟踪报道,此次纠纷源于2017年6月,京运通与乌海市政府签署了《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乌海市人民政府指定城投公司以价值3.5亿元的房产并以入股形式进入项目公司为京运通代建新厂房。京运通在协议签署后第8年按照审计的基本造价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一次性回购股权。
2017年7月,城投公司委托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进场建设厂房,2018年5月,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退出施工现场,后续由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最终完成工程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该厂房自建成后始终由乌海京运通占有、使用并经营。
然而在2019年9月,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城投公司向其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款。最终,城投公司向其支付了23560.60万元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因项目落成后,城投公司未按协议约定以厂房资产作价入股乌海京运通,双方也未完成股权回购相关程序。2025年7月,城投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京运通方向其支付代建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2.44亿元。
2025年11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京运通向城投公司支付代建工程款2.1亿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241.6万元,合计23241.60万元。(一硅片企业上千台设备被拍卖!扯出数年前的“爱恨情仇”)
京运通对一审判决不服,以一审认定法律关系错误、城投公司非协议相对方无债务请求权、原审程序违法等为由,于2025年12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城投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时隔不到5 个月,该案迎来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令京运通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39万元。
诉讼缠身的同时,京运通的业绩表现同样不容乐观。
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净利润亏损12.3亿至17.4亿元,而2024年其净利已亏损23.61亿元,两年累计亏损达35.91亿至41.01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2013至2023年的十年间,京运通净利润合计仅36.88亿元,这意味着仅两年时间,公司或将亏空此前10年所赚的全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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