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再生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滨江大道111 号
项目概况:合肥辕鑫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502.03万元,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滨江大道111号2号厂房建设年产3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再生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分两期建设实施,一期购置撕碎机、回转窑、粉碎设备、环保设备等,新建一条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修复生产线;二期新建一条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修复生产线,两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修复3万吨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循环系统排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高温热解废气、TO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撕碎、一级剥离、二级剥离、粉碎、筛分、磁选和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废气。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灰、磁选铁粉、废布袋、废分子筛、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瓶、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
噪声:生产车间的各种设备、各类泵、风机等设备的噪声是主要噪声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喷淋塔定期排水、实验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由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装置浓水以及生活污水直接由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排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庐江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设置1台高温热解炉,高温热解炉设备密闭,高温热解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各自的一套“高温袋式除尘器+TO+急冷塔+两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破碎筛分系统各设备(撕碎机、剥离粉碎机、气流粉碎机、筛分机、磁选机等)均是密闭设备,输送环节利用密封管道,采用螺旋输送或气力输送方式。破碎筛分等产生的粉尘经管道负压收集,收集过程基本无粉尘逸散;包装工序落料口设置套筒式集气罩收集。一期剥离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和上述总管汇集的含尘废气一起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期剥离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和上述总管汇集的含尘废气一起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简(DA005)排放。
③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灰、磁选铁粉、废布袋、废分子筛、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厂内综合利用或外售;危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瓶、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四、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合肥辕鑫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再生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滨江大道111 号,所在区域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政策、保证各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转、满足评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合肥辕鑫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工;联系电话:18355430614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碧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5570660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年产3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再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解压密码20260930).zip
合肥辕鑫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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