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11-04 12:42:0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内新能源发电经营主体、售电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5〕222号)和《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5〕262号)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组织
竞价工作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在国网新能源云、网上国网等平台开展资质审查、竞价出清、结果公示等工作。
二、竞价主体
可参与本次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包括:实际(或计划)全容量投产时间在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的各类风电、集中式光伏;2025年6月1日至本次竞价公告发布前1日期间全容量投产的、独立参与竞价的分布式光伏;代理符合上述全容量投产期间规定的分布式光伏参与竞价的聚合商。
三、有关指标
分为风电、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一)竞价上下限。风电竞价上限为0.3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6元/千瓦时;光伏竞价上限为0.3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5元/千瓦时。相关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电量规模、一个电价标准,超出上下限范围报价以及拆分电量报价无效。
(二)竞价电量总规模。风电、光伏竞价电量规模比例系数(K1、K2)均为30%,对应竞价电量总规模在竞价名单确定后一并公布。
(三)单个项目申报规模。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单个项目预计上网电量×申报比例系数。其中预计上网电量按照申报容量(交流侧、下同)与省内该类型项目近三年(2022-2024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的乘积,扣除上年省内该类型项目平均厂用电率确定;申报比例系数(M1、M2)按照竞价规模比例系数的1.67倍考虑,风电、光伏均为50%。
(四)执行期限。本次竞价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通过相关平台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及其他竞价申报参数等。竞价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方案》有关规定,如遇重大情况,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将密切跟踪电力市场价格情况,推动竞价与中长期、现货市场协同发力。后续如有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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