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第五立面光伏应用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公开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范围。光伏发电作为建筑、设施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采用钙钛矿、碲化镉等新型电池组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新技术认定标准见附件1)。
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二)支持比例。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支持范围内的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严把建设内容。原则上光伏项目总体规模不小于500千瓦,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绿色转型、城市更新等相关要求。
(二)夯实建设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投资管理各种规定,并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已开工项目应履行前期手续;未开工项目应出具书面承诺函,附开工前各项手续完成时间表、审批部门、具体责任人。
2.申报项目应于2026年7月底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3.项目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并网,项目投资已完成80%或已竣工并网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落实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相对合理。
(四)防范违规申报。申报项目符合本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项目主体应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未享受其他市级补贴。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与区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审核,原则上已经获得其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纳入严重失信单位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五)确保信息准确。资金申请文件中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与项目核准(备案)等文件保持一致,确保在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填报的各项目信息与报送文件的有关信息保持一致。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2日前。
(二)申报材料: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技术方案、《申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三)报送方式: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属地发展改革委(见附件3)。
(四)评估审核: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指导项目单位完成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录入工作。6月15日前将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我委组织第三方开展预审,确定拟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项目清单。
(五)网上公示: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资金申请及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光伏发电项目应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项目技术方案、并网形式、预计年发电量、单位造价成本等指标。明确光伏技术类型,体现先进示范效应。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审核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第五立面光伏项目新技术认定标准
2.申报项目信息表(光伏发电)
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联系人:能源处 刘昊; 联系电话:55590472)
相关政策
相关解读
附件
1.2026北京市第五立面光伏项目新技术认定标准.pdf2.申报项目信息表(光伏发电).xlsx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xlsx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