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林省能源局 · 2025-11-01 08:26:39

吉林将推进绿电认证与碳足迹管理,明确绿电消纳不计入碳排放,支持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认定绿色能源使用,助力出口企业应对欧盟碳壁垒。......

吉能法规[2025]93号

盛春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自带负荷消纳配套新能源项目配套出台绿电认证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电力公司、省生态环境厅等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打通自带负荷消纳绿电、碳排放核算”的建议

碳排放因子以及外购电力碳排放核算政策方面,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由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因使用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不再纳入全国碳市场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范围。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

制造型(出口)企业碳排放核算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吉林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相关对策研究,将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作为重要应对举措。鼓励省内企业在碳足迹核算方面先行先试。

绿电绿证交易方面,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内各企业如需认定绿电,可通过直接参与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等方式,获得电能量中的环境价值,证明自身使用绿色能源。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省级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积极研究开发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适时推动将企业标准提升为团体、行业及地方标准,为国家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5月30日

初审:沈伟博  复审:田逶岭  终审:刘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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