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年6月2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5-06-27 08:13:15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年6月2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42619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达茂旗荒漠草原“草光互补”项目试点建设(光伏部分) | 光伏电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境内。 | 内蒙古国运铭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包头市环润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300MW,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光伏组件数量528000块,配置100个发电单元,设置3000kVA箱式变压器100台。集电线路采用35kV电压等级,共敷设12回集电线路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每回集电线路连接8-9台箱变,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进站道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度为487.152m;场区内施工道路与检修道路相结合设计,总长约2.8km。光伏电站设计服务年限为25年。 项目不设混凝土拌合站。升压站及辐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本项目总投资1054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4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阶段限制车速和保持路面清洁;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针对泥沙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运输。 营运期采取限制车速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检修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减少风机检修过程产生的道路扬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生活区设简易厕所,定期清掏,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夜间不施工。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妥善布置较大的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时间。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主要为箱式变压器的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加强场区四周的绿化,光伏区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指定地点;光伏组件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负责清运;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光伏板和光伏电站损坏的组件,由厂家定期回收,不在场区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光伏电站损坏的电路板、维修垃圾及油污,依托升压站区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箱变发生事故时将泄油排入箱变下方的事故油池内,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尽量不在厂内暂存,若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 5、服务期电池板直接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光伏区汇流箱、箱逆变一体化设备、电缆等均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6、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恢复植被选择易成活的乡土物种,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占用前覆盖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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