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宇新新材料丁酮装置仲丁酯加氢工艺优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 · 2026-01-10 08:06:23

项目节能审查获通过,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年综合能耗不超50160吨标煤,单位产品能耗及碳排放达标,须落实节能措施并接入能耗监测系统。......

粤能许可〔2026〕1号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宇新新材料丁酮装置仲丁酯加氢工艺优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霞涌街道电厂路6号,总投资约358万元,预计2026年5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年产12万吨1,4-丁二醇(BOD)装置和年产10万吨丁酮联产13万吨乙酸乙酯装置改造为乙酸仲丁酯加氢法制仲丁醇和仲丁醇脱氢生产丁酮装置;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丁酮10万吨、乙醇6.5万吨。
  三、用能工艺。
  包括PSA制氢、乙酸仲丁酯加氢、加氢产物分离、仲丁醇脱氢制丁酮4个生产单元。一是PSA制氢单元。利用乙烯裂解气,经吸附、均压降压、顺放、逆放、冲洗、均压升压、产品气升压等步骤提纯氢气;二是乙酸仲丁酯加氢单元。乙酸仲丁酯与氢气混合经预热后进入加氢反应器,生成仲丁醇和乙醇,反应产物经冷却后进入高、低压分离器,分离出的氢气循环使用,液相产物送入后续分离单元;三是加氢产物分离单元。通过多塔精馏分离,依次回收粗乙醇、精制乙醇、精制仲丁醇及重组分等;四是仲丁醇脱氢制丁酮单元。仲丁醇经汽化、换热升温后进入反应器脱氢,产物经冷却、分离、洗涤、脱水、精馏等步骤得到丁酮。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PAS尾气螺杆压缩机(功率630kW、流量5376Nm3/h、转速2985rpm、2级能效),1台氢气循环压缩机(功率1800kW、流量276700Nm3/h、转速11515rpm、2级能效),2台氢气增压机(1台功率1300kW、流量19200Nm3/h、转速330rpm,1台功率1300kW、流量19216Nm3/h、转速375rpm,均为2级能效),1台富氢压缩机(功率560kW、流量1703Nm3/h、转速490rpm、2级能效),3台热泵压缩机(2台功率1800kW、1台功率500kW),2台加氢进料泵(功率185kW、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3台空气压缩机(功率200kW、排气量43.7m3/min、排气压力0.95MPa、1级能效),3台循环水泵(功率560kW、流量3000m3/h、扬程48m、转速980r/min、2级能效),2台冷却塔(流量3000m3/h、功率132kW,2级能效),2台冷冻水机组(功率280kW、供应能力206t/h),4台干式变压器(型号SCB18-1600/10、空载损耗1408W、负载损耗9177W、1级能效)以及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依托园区现有的变配电房和蒸汽计量点,同时,生产装置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设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0160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15564.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013.81万千瓦时、9.55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62560吨、1.3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19440‬吨、0.3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64000‬吨、乙烯裂解气消耗量不高于9176吨。丁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346吨标准煤/吨,PSA制氢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0927吨标准煤/吨,乙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4728吨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16438.75吨,其中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16438.75吨。项目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主产品产量计算)不高于0.7057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7.317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采用热泵精馏技术,通过对工质进行加压升温,回收塔顶蒸汽的冷凝潜热,并将其作为塔底再沸器热源,减少冷热公用工程消耗量,实现节能降碳目标。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新增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的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惠州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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