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江门基地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能源局 · 2026-03-19 10:15:00

该项目节能审查获通过,年综合能耗≤18.38万吨标煤,单位产品能耗≤168.69千克标煤/万安时,单位产品碳排放≤0.4527吨CO₂/万安时,强调工艺回收、高效设备及全过程节能降碳管理。......

粤能许可〔2026〕26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创新航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江门基地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规划五路西侧,总投资120亿元,预计2027年6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35吉瓦时;主要建筑物为电极车间、电芯车间、集成车间、结构件库、成品库、动力站房、甲类化学品库、废水站、固废站等生产及辅助用房等。
  三、用能工艺。
  包括三个生产环节:极板工程、电芯装配工程和化成工程。极板工程包括正负极片的制浆、涂布、烘干、辊压、分条、切片等工序;电芯装配工程包括叠片、电芯热压、焊接、注液、封装等工序;化成工程包括电池的激活、高温老化、定容、测试与集成等。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8套负极合浆系统(功率750千瓦),8套正极合浆系统(功率1050千瓦),7台正极涂布机(功率1700千瓦),7台负极涂布机(功率1700千瓦),7台正极辊压分条一体机(功率400千瓦),7台负极双机连轧辊压分条一体机(功率350千瓦),12台预热炉(功率650千瓦),2套真空干燥线(功率3720千瓦),8套生产物流系统(6套功率1032千瓦、2套功率650千瓦),4套喷涂线(功率1050千瓦),4套焊接线(功率850千瓦),10套装配线(5套功率700千瓦、4套功率450千瓦、1套功率800千瓦)等。
  (二)辅助设备。利旧2台变压器(容量120000千伏安、2级能效),12台空压机(8台离心式空压机、功率1600千瓦、流量250立方米/分钟,2台离心式空压机、功率800千瓦、流量130立方米/分钟,2台无油变频螺杆空压机、功率400千瓦、流量55立方米/分钟,均为2级能效)。新增62台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2级能效),14台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功率610千瓦、制冷量3517千瓦,5台功率1223千瓦、制冷量7034千瓦,8台功率1857千瓦、制冷量11254千瓦,均为2级能效),10台锅炉(5台燃气导热油锅炉、功率90千瓦、2级能效,5台燃气蒸汽锅炉、功率45千瓦、1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及蒸汽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天然气、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83793.96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6356.8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6599.21万立方米。项目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8.69千克标准煤/万安时。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495148.02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27687.46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67460.56吨。项目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4527吨二氧化碳/万安时,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892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定容工序中,电池在分容柜内进行多次充放电测试,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放电过程中通过回馈电网,实现节能降碳。
  2.采用热交换器回收负极涂布机排风的热量,达到节能降碳效果。
  3.采用高效分子筛转轮,使除湿机回风温度由45摄氏度降低到40摄氏度左右,除湿后,将温度提升到50摄氏度左右送入车间,达到节能降碳效果。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中创新航科技(江门)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中创新航科技(江门)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江门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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