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科技部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增列部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其中光伏领域包括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相关12项技术。
技术管理范围也包含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具体包括三氯氢硅冷氢化流化床、硅烷流化床、还原炉、光伏硅片切片设备、应用于光伏拉晶的单晶炉、光伏硅片制备截断开方等机加工设备、光伏硅片切片设备、应用于半片或多分片工艺的边缘钝化设备(EPD)、隧穿氧化层掺杂多晶硅选择性钝化接触层沉积设备(包括PECVD、LPCVD两类设备)、原子层沉积(ALD)设备、高温硼扩散炉、应用于TOPCon电池的铜电镀设备、应用于HBC和HTBC电池的晶硅薄膜沉积(PECVD)设备、应用于XBC电池的铜电镀设备、透明导电薄膜沉积设备(PVD)、非晶或微晶硅薄膜沉积设备(PECVD)、异质结电池铜电镀设备、狭缝涂布设备。
具体如下图所示:




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拟将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等环节的12项光伏技术增列至《目录》,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近年来,光伏技术在航天、国防、无人装备、高安全等级基础设施等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光伏技术出口可能引致的国家安全风险不断上升,有必要及时适度实施监管。
二是支持绿色技术共享。此次列管技术范围有限,其他未达到管控指标的技术仍可自由出口。公告中列明少量光伏关键设备,仅针对承载达到管控指标技术的情形。未列明的其他光伏设备,原则上不适用本公告要求。
三是完善技术出口监管制度。光伏关键技术的出口往往伴随光伏产线的出口、安装、调试、改良和升级而发生。出口经营者从事上述活动的,应按规定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并凭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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