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宏储能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宏储能芯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合肥宏储能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宏储能芯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函(解压密码20261008).zip
批 文 号:合环辐审〔2026〕58号
发文日期:2026年9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固体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085
传真:0551-63508114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附件: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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