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八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12-10 08:10:15
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机管局、市气象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5〕396号,沪环函〔2025〕134号、150号,沪经信绿〔2025〕832号,沪经信车〔2025〕702号,沪建建材〔2025〕586号,沪机管函〔2025〕39号,沪气函〔2025〕27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9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1139.31177万元,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1297.9047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九批736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89万元。
2.按照《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1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九批45人次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补贴资金,由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9047万元(其余由2025年第十一批、第十六批计划中未拨付的剩余国债资金承担57.55万元;由2025年第十一批计划中未拨付的剩余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453万元)。
3.按照《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和《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扶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5〕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6个节能技改项目、1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个能源管理中心项目、28个用能设备更新、51个清洁生产审核项目、46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7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48个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823.9094万元。
4.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5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十批1621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1395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31303.7153万元。
5.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二批10097个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补贴资金的部分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3352.246789万元。
6.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示范项目设备补贴、2024年出租车示范站度电补贴、2025年4月至8月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及2025年市级平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889.85737万元。
7.按照《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及电动汽车充放电(V2G)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65.2126万元。
8.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个2025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00万元。
9.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7个项目支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04.370311万元。具体为:2024年“能耗和碳排放跟踪分析和增长预测”等29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605.219147万元;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技术导则编制”等6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49.151164万元;2022年“绿色发展中的近中期能源策略研究”等2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50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八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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