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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后又被起诉?跨界光伏企业又成被执行人!
4月7日,沐邦高科、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高科”)被江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9,366,608元,案号为(2025)苏0214执恢94号。此次被执行的缘由是与无锡江松的买卖合同纠纷。......
4月7日,沐邦高科、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高科”)被江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9,366,608元,案号为(2025)苏0214执恢94号。此次被执行的缘由是与无锡江松的买卖合同纠纷。
此前,1月8日,沐邦高科发布公告称,广西沐邦高科收到新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4)苏 0214诉前调书276号】。
2022年10月22日,无锡江松与广西沐邦高科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广西沐邦提供制绒自动化、硼扩自动化、退火自动化等设备。广西沐邦已提设备数量为147台,未提设备数量为86台,设备总价款为12,902.00万元,其中已付款金额为2,761.80万元,未付款金额为10,140.20万元。因广西沐邦高科未如约付款,无锡江松故向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诉前调解结果显示,(1)广西沐邦高科确认未提设备86台已全部生产完毕,目前保管在无锡江松仓库,广西沐邦有权提前10日通知无锡江松要求安排提货,并且不用另外支付设备安装调试等服务费用;
(2)广西沐邦高科确认就上述欠款按和解协议分期支付,不受设备情况影响;
(3)若广西沐邦高科未按约足额履行,无锡江松有权就广西沐邦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诉讼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的10%计算)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4)沐邦高科同意就广西沐邦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1月8日公告显示,沐邦高科已向无锡江松合计付款金额为5,711.80万元,未付款金额为7,190.20万元。
一个月之后,2025年2月7日,由于和无锡江松的买卖合同纠纷,沐邦高科与广西沐邦高科被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首次执行。
仅半个月之后,2月22日,沐邦高科发布公告称与无锡江松已达成和解,广西沐邦与沐邦高科确认尚欠无锡江松设备款、诉讼费、违约金等合计79,366,605元,被告(沐邦高科方)将按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沐邦新能源控股自愿对上述债务进行债务加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和解协议达成后,案件中止执行,执行费由被告(沐邦高科方)承担。
如此看来,沐邦高科方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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