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林省能源局
· 2025-11-01 08:26:40
吉能法规[2025]78号
张汉鸿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吉林省加强工商业储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1:加强政策引导。
2023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1号)《吉林省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吉能电力〔2023〕260号)《关于促进吉林省用户侧储能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能储能〔2024〕232号)《吉林省新型储能并网验收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举措,基本构建出我省新型储能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对我省新型储能建设流程、建设要求、并网验收等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此外,在今年4月,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指导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税收优惠方面:由于目前税收政策制定权属于国家,省及省以下部门无权制定税收政策,我省建设的新型储能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新型储能技术生产的产品,若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水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此外,企业为开发工商业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在用地方面: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降低企业前期用地成本。
二、关于建议2:完善市场机制。
在今年4月印发的《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中我们提出,加快完善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技术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2029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建成后,支持新型储能参与多层次市场。推动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标准和政策,改善独立储能的盈利水平。同时,鼓励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有效衔接电价市场化改革和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充分挖掘需求侧资源潜力,有效发挥新型储能在用户侧优化调节用电负荷的能力,激励用户主动削峰填谷,通过需求侧响应策略降低用电成本。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结合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建设,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交易规则,促进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建议3:推动技术创新。
新型储能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新质生产力,我省对于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历来高度重视。在支持储能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方面,省科技厅2024年投入项目经费300万元,支持大容量液态二氧化碳长时储能系统关键技术研究、电石渣流化床储热机制研究及工艺开发、高性能超级电容器石墨烯基复合电极材料开发的关键技术研究、高容量耐低温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开发与研究、能源转换-存储集成的高性能离子热电超级电容器等9项储能领域项目。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省能源局积极对接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大学等国内高端科研院所,深入了解国内外新型储能行业发展情况,带动行业先进理念和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省工信厅积极组织储能建设技术交流座谈会,邀请国内和我省能源集成商围绕新型储能建设技术路线、成本分析、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交流,促进能源集成商之间的经验分享与技术互补,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提供技术与策略支撑,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在省内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与创新发展。下一步,省各相关部门将围绕新型储能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持续扎实开展工作,加大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力度,以沙龙、路线、圆桌会议等形式,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交流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应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
四、关于建议4:优化储能布局。
2024年9月,省能源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方案》(吉能储能联〔2024〕229号),提出统筹布局、因地制宜的新型储能电站布局原则,分别在西部新能源富集地区、中部负荷中心地区、东部电网末端地区做出了布局指引。今年4月印发的《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对全省新型储能布局做出了更进一步的部署,积极构建“一城、三区、四基地”的发展格局。鼓励在西部新能源富集地区重点布局调节型储能,在中部负荷中心地区优先布局保供型储能,在东部网架薄弱地区试点布局保障型储能。下一步,省能源局将《吉林省新型储能电站推荐布局方案》《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等政策要求,积极推动我省新型储能科学合理布局建设,为新型储能产业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关于建议5:加强宣传培训。
今年年初,省工信厅组织各地工信部门对工业领域用户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展开全面摸排调度,并建立完善的需求清单,为后续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在工业领域的科学布局与高效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4月中旬,省工信厅会同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工业企业储能设施建设专题对接会,现场为省内重点工业企业解读政策,答疑解惑。下一步,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新型储能宣传力度,开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技术专项走访,充分挖掘新型储能建设需求潜在意向企业。同时,充分发挥能源行业协会储能分会的引导接洽作用,积极组织储能产业供需对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助力我省新型储能产业优势互补,做强产业竞争力。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新型储能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5月20日
初审:沈伟博 复审:田逶岭 终审:刘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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