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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年7月1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达茂旗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1日对氢能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风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至7月9日,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年7月1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5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842619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包头市氢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3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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