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5-06-24 16:31:53

包头市达茂旗拟审批350MW风电项目,采取多项环保措施,确保施工及运营期环境影响可控。......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56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6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24日-20256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42619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0145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头市氢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3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

本项目风电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巴音花镇境内

包头绿能氢电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依诺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风电场总容量为350MW,共布置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35台,采用干式箱变;共设1235kV集电线路, 每回集电线路均接至220kV升压站35kV 配电装置,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风场进场道路依托场区附近村道,检修道路长约79km,采用泥结碎石路面。

升压站及辐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本项目总投资14415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7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开挖后的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并进行苫盖,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针对泥沙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运输等抑尘措施。

营运期采取限制车速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检修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减少风机检修过程产生的道路扬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产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夜间不施工。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妥善布置较大的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时间。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电机组、变压器产生的机械噪声,距离风机最近的居民点声环境可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检修道路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至指定地点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废弃风机叶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更换带走;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维修垃圾废矿物油废蓄电池,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时贮存于升压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5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恢复植被选择易成活的乡土物种,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占用前覆盖度。

阅读余下全文

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