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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2亿光伏仲裁案再迎新进展!
此前深交所就此事发送关注函。......
6月14日,东方日升公布了公司与客户FOCUS的组件合同纠纷案的最新进程: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东方日升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对此,东方日升表示,此前,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本次驳回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16日,FOCUS与东方日升签订两份组件供应协议;
协议约定:
(1)由东方日升向FOCUS分别提供400MW、470MW合计共870MW的光伏组件;
(2)FOCUS需在2021年3月1日前向东方日升发出开工通知,如未在此前发出该开工通知,则协议自动解除;
(3)合同价格的5%将作为首付款支付,FOCUS应在开工通知日期后20天内支付该款项,前提是东方日升已在开工通知日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首付款保函;
(4)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调整,合同价格应保持不变,但由于市场变化,双方可以重新谈判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反映最佳市场价格。
2021年2月27日,FOCUS通过电子邮件向东方日升发出开工通知,并未邮寄送达。
2021年3月11日,东方日升向FOCUS发送了预付款保函草稿,而对方回复将提供反馈意见,但此后一直无回复。
随着硅料价格等市场环境影响,组件生产成本增加,东方日升向FOCUS协商重新谈判合同价格。2021年3月15日,FOCUS以寻求重新谈判价格、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预付款保函为由,向东方日升发出违约通知函。东方日升回函反驳,并催促此前提供的预付款保函草稿件反馈意见,寻求继续履约的可行方案。
2021年6月28日,FOCUS向东方日升发出解约函,解除2份组件供应协议。东方日升再次回函反驳FOCUS的违约指控,并表示希望可以达成合作。东方日升透露,FOCUS在发出上述解约函的当天,即与第三方签订了替代采购合同。
2021年7月14日,FOCUS向ICC(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裁决东方日升违约并赔偿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ICC裁决前后的利息,并承担全部的仲裁费用。
而东方日升认为,一是FOCUS未按照约定方式发布开工通知函,2份协议已于2021年3月1日自动解除;二是即便仲裁庭否认协议自动解除,FOCUS以东方日升一直在与其协商合作,重新谈判协议价格为由主张东方日升毁约不能成立,FOCUS无权因此解约;三是FOCUS无权以东方日升违反协议中关于开具预付款保函的约定为由解约;四是即便协议存续,FOCUS单方面毁约以及依照协议中有责任上限的约定,FOCUS 无权向东方日升主张任何赔偿或间接损失赔偿。
此外,东方日升表示,400MW和470MW协议是相互独立,约定的履约期限不同,FOCUS单方解约时,470MW合同仍在可以要求协商价格的期限内,两份合同理应区别对待。
2021年10月26日,ICC组庭,双方向ICC提交了多轮回复及抗辩意见,FOCUS主张公司违约并要求最少赔偿直接损失7100万美元以及利息、仲裁费用等,或者赔偿全部损失1.71亿美元;东方日升认为FOCUS未按照协议约定,发出必要的有效开工通知,不能仅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故2份协议自动解除,故公司不存在违约,FOCUS无权主张任何赔偿。
2023年2月13日至17日,FOCUS与东方日升的仲裁案件在美国纽约开庭审理。
2023年9月26日,东方日升收到律师转发的ICC出具的裁决书邮件。根据ICC的仲裁裁决,经计算,裁决给客户FOCUS716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14亿元。
2023年9月29日,东方日升发布公告披露与FOCUS的案件纠纷。
2023年10月9日,深交所对东方日升发送关注函,要求东方日升对于近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进行自查并补充披露。
2023年10月16日晚间,东方日升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
2023年11月1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事向东方日升下发警示函公告(详情请点击:5.2亿仲裁案 | 东方日升收到警示函)。
2023年12月28日,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于美东时间12月19日公司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撤销与FOCUS裁决的讼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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