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继续履约项目合同!

数字新能源DataBM.com · 2024-09-28 12:00:04

因河北安铭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4年9月4日向邯郸市大名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9月25日,河北安铭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孙甘店镇马牧地村、张铁集乡前劝善村、北峰乡南司家庄村、各姓固村共计413户农户发布通知。

通知显示,因河北安铭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4年9月4日向邯郸市大名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大名县人民法院于9月18日作出(2024)冀0425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安铭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指定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武黎星担任管理人负责人,负责破产重整工作。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河北安铭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就安铭梁公司30MW农光互补光伏扶贫项目与孙甘店镇马牧地村、张铁集乡前劝善村、北峰乡南司家庄村、各姓固村共计413户农户分别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同日,管理人还发布了一则解除合同的公告。

公告显示,鉴于安铭梁公司目前运营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除与413户农户分别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及石家庄创新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河北安铭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运维承包合同》外,解除其他所有与河北安铭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合同,被解除合同的各方不得再以安铭梁公司及安铭梁公司合同相对方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工作。

对于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合同相对方,公告显示,可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凭相关证据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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