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M评论:低价=不合理吗?也谈新疆电力巴州公司低价标

数字新能源 郑建辉 · 2024-12-25 17:56:46

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0.625元/W价格中标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项目,低价中标是否合理取决于是否低于成本,但认定企业成本价困难。评标委员会应评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其结果应被尊重。多家企业报出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情况,要避免低价中标需改善供求关系,企业不能以亏本求市场,应注重投资回报。......

近日,《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根据公告,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35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I标段)由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中标,I标段为“供货容量不低于350MWp的不少于573771块N型610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以及配套组件串接插头、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到目的地、交货、培训、安装指导、功能实现,配合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等”。根据公开信息,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1857.997658万元,单价为0.625元/W。

上海电气集团低价中标无疑 但是否合理?

从0.625元/W的中标价格看,低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12月发布的一体化组件成本价格0.692元/瓦,相比之低了将近10%。与数字新能源发布的TOPCon双面光伏组件价格指数相比,该价格也明显偏低。因此,我们认为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低价中标无疑,但低价是否就不合理吗?

图1:TOPCon双面光伏组件价格指数走势

数据来源:数字新能源DataBM.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形,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因此,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0.625元/W的价格中标是否合理,应该取决于其是否低于了成本。若低于了成本则不合理,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不应将其确定了中标方,应认定为废标,反之则合理。显然,低价中标不代表不合理,而应将其价格与成本相比较。

低于成本价如何认定?

在光伏组件招投标中,如何认定光伏组件企业所报的价格是低于成本价的本身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首先,对于每一家光伏组件企业而言,其成本价是绝对的商业机密,任何光伏组件企业均不可能将成本价随意泄露给第三方。根据中国光伏协会发布的《光伏主流产品当前成本分析(2024年12月)》,其发布的光伏组件成本0.692元/W(含税、含最低必要费用)主要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建立成本模型,通过定期收集、分析与整理光伏行业成本信息并对外发布,供全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参考。该项成本的形成,首先是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然后进行模型计算。如前所述,成本价是绝对的商业机密,企业不可能将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同样,任何协会也不可能通过调研获取企业的商业机密。0.692元/W的成本虽然具备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无法就此代入每一家光伏组件企业的成本。不能因为某家光伏组件企业的报价低于了这一数值,就判定为这一报价低于成本价。

其次,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进行专业评定。低价中标的认定核心主体应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可见,若评标委员会已就国电电力巴州公司招标进行了评定,那么结果应以此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可见,此前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四问: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0.625—0.631元/瓦中标组件项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既非投标人也非其他利害关系人,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并无答复义务。

第三,评标结束应尊重评标结果。财政部曾针对“是否低于成本价,是不是应该在评标现场环节进行确认?”问题答复,明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由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作出判断,质疑答复应参考评标阶段的澄清情况。”在完成评标后,各方均应充分尊重评标结果。

光伏内卷仍待破解 解铃还须系铃人

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招采信息中明确设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但光伏组件企业中有多家企业报出了低于0.6313元/瓦的情况, I标段的中标方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电气集团,为国有企业,该公司光伏产业一期规划4.8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产能,先期一阶段1.2GW产能落地南通海门,今年4月topcon生产线已实现量产,异质结生产线6月投产。今年11月,公司还成功入围中国能建集团2024年度光伏组件集中采购标段9,组件报价为0.653元/W,报价同样较低。是否公司的成本已足够低不得而知。但是这种低价应不以牺牲产品质量和服务为前提。

从供需角度上而言,光伏组件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影响。如何避免出现此类低价中标,甚至价格越来越低的情况发生,关键还是需要改善供求关系,解铃还须系铃人,将光伏组件的供给调整到符合市场需求的水平。从市场竞争角度,企业也应改变竞争思维,不应以亏本求市场,而是强调投资回报,才能让市场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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