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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超6亿!天合光能提起合同纠纷仲裁
12月20日晚间,天合光能发布子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天合光能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光电”)作为仲裁申请人,申请裁决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按照天合光能表示,宿迁光电就与十一科技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的《受理通知书》。......
12月20日晚间,天合光能发布子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天合光能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光电”)作为仲裁申请人,申请裁决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按照天合光能表示,宿迁光电就与十一科技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的《受理通知书》。截至12月20日,该案件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天合光能在公告中介绍,2022 年 5 月,十一科技因中标宿迁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以下简称“电池项目”)与宿迁光电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电池项目各阶段里程碑完成时间节点及总工期等做了约定。但该电池项目施工期间,因十一科技原因导致项目各阶段完成时点及总工期等均出现了较大延误并且十一科技未按合同约定规范施工;同时,因工程延期及十一科技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导致宿迁光电产生了液氮损失及切包损失。
天合光能认为,鉴于十一科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十一科技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赔偿损失,并承担宿迁光电为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费用,因此宿迁光电特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请求内容包括: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等共计59,015 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切包费用300 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理处罚款136.365 万元;
4、裁决被申请人赔偿液氮损失557 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60,008.365 万元。)
同时,天合光能表示,前期公司已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本案件涉及的电池项目顺利完工。
公开资料显示,十一科技是太极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大型综合性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公司主要服务于电子高科技与高端制造,生物医药与保健,市政与路桥,物流与民用建筑、电力、综合业务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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