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跨界企业拟出售资产被查封!

公司公告 · 2024-12-20 09:45:23

12月20日,泉为科技发布公告称,通过广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获悉,因与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5路8号的房地产被查封,查封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12月19日晚,泉为科技发布公告称,通过广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获悉,因与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5路8号的房地产被查封,查封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根据泉为科技12月13日公告显示,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为734.3万元,由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

12月17日,泉为科技收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欠款5,556,065.8元违约金609,870.8元(截至2024年7月18日),并自2024年7月19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8% 支付违约金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

三、被告邵鉴棠、杨娜对被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原告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泉为科技表示,目前,上述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此次查封事项为其自查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查封资产的正式法律文件或者通知。并同时与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其已同意解除对该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查封的房地产与此前泉为科技拟出售给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新材”)的为同一块地方。

12月5日,泉为科技披露,12月4日,其与金坤新材签署《不动产转让协议》,拟将名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5路8号,建筑面积合计15,974.24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以人民币4,8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金坤新材。

对此,泉为科技表示,金坤新材已向其出具承诺函,同意豁免由于本次查封导致违约责任, 由其负责消除上述影响后原定交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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