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6年新能源竞价问题咨询答复 (第2批)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01-21 15:17:14
2026年1月19日17:00至2026年1月20日17:00,竞价工作咨询邮箱共收到有效问题(不含前一批已答复问题)5个。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1:我公司在山西省运城投资建设核准容量为100MW集中式风电,但因建设条件限制仅能建成85MW,剩余15MW不具备建设条件。本项目目前核准容量仍为100MW,未变更为85MW。
第一,为开展后续电力交易相关工作,是否必须将核准文件的100MW,变更为85MW?不变更的话是否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扣除履约保函,并且最高控股集团在山西省竞价受到影响?还是最高控股集团在国家电网旗下所有项目的竞价将受到影响?除上述考核内容,是否还有其他考核事项?
第二,鉴于我公司目前面临的情况,核准文件仍为100MW,实际仅能建成85MW,本次竞价电量是否可以按照85MW进行申报?申报后再在“新能源云”中将变更后的核准文件重新上传,是否就不会产生考核?
第三,首并后的容量是否享受机制电价?
第四,如本次暂不申报,我公司能否再办理核减容量手续后在进行申报?
答复:第一、后续电力交易相关工作是否需要变更核准文件请咨询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竞价工作申报容量以发电业务许可证(暂未取得的提供书面承诺)为准,不进行变更且未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且未按期投产,将按照《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可以按照85MW进行申报,将变更后的核准文件重新上传,如按期投产将不会产生考核。如未按期投产,将按照《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首并后的容量参与竞价且中标,可享受机制电价。
第四、如不参与本次竞价,待核减容量手续办完后可正常参与后续竞价。
问题2:作为光伏竞价代理商,针对同一项目集中包含多个站点的情况,按本次竞价规则要求可统一提交一份履约保函承诺书。该承诺书需列明项目集中所有站点名称及总装机容量,且预计并网时间需填写全部站点中的最晚并网时间。现咨询:若部分站点在上述最晚并网时间前完成并网投产,该部分站点从实际并网投产至项目集最晚并网时间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是否可享受本次竞价确定的机制电价?
答复:如代理的该部分站点参与竞价且中标,享受机制电价时间按照该部分站点实际并网时间为准,不受代理站点最晚并网时间影响。
问题3:山西国际能源昔阳3000MW光伏电站项目由太原格盟卓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22年首次获得300MW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批复(发改办体改〔2022〕745号文件),由于山西省能源局未同步下发300MW指标文件,山西省能源局于2024年3月发布关于下达山西省2024年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该项目重新获得100MW项目批复,2024年4月山西省能源局回函同意该项目首期按100MW建设,升压站、外送线路按300MW项目容量一次性规划建设,对侧间隔预留300MW并网容量,项目剩余200MW要严格按照(发改办体改〔2022〕745号)文件要求执行,2025年1月取得项目接入方案批复文件。
基于以上情况,该项目按300MW取得项目备案证,首期100MW项目计划于2026年12月30日完成全容量并网,首期并网时间符合山西省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要求。首期100MW项目是否能直接单独参与山西省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工作?
答复:可以,但需承诺后续项目不再建设。
问题4:我公司计划于2026年投产新能源项目,但有可能因为资金问题,现在无法确定是否缩容,现核准备案文件已有,若纳入机制电量按照现有容量,全容量投产时缩容的话对我公司机制电量有什么影响?
答复:按虚假申报处理,取消享受机制电价资格。
问题5:请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议书》可以作为用地规划手续的证明文件吗?

答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