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 · 2026-01-20 11:51:21

《意见》明确,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其中,提出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

1月1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其中,提出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

《意见》明确,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并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初步构建涵盖能源供应、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金融支持等的零碳工厂建设产业生态,有效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增强产业低碳竞争优势。

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推广零碳工厂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大幅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管理能力,实现工厂碳排放的稳步下降。

《意见》详细介绍了零碳工厂的建设路径:一是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二是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电气化水平,实现源头减碳;三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现过程脱碳;四是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上下游落实节能降碳措施,实现协同降碳;五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的精准化计量和精细化管控,实现智能控碳;六是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排放并持续改进。

在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指导意见》表示,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工厂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一体化应用光伏、风电、余热回收以及新型储能、高效热泵等,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积极发展绿色氢氨醇等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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