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8万/吨年丁苯树脂柔性化装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 · 2026-01-14 07:36:29

广东众和高新科技8万吨/年丁苯树脂柔性化装置获节能审查通过,项目分三期建设,能效达标,强调节能降碳措施落实与监管。......

粤能许可〔2026〕10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

  《8万吨/年丁苯树脂柔性化装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约111020万元,计划分三期建设8万吨/年的丁苯树脂柔性化装置,预计于2026年8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一套2万吨/年的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简称K胶)生产装置,预计2027年12月建成投产;二期建设一套2万吨/年的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简称SIS)生产装置,预计2028年12月建成投产;三期建设一套4万吨/年的氢化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简称SEBS)生产装置,预计2029年12月建成投产。相关配套设施于一期建设完成,二期三期配套设施依托一期所建。项目购置反应釜、塔、脱挥机等设备建设生产单元,同时建设仓库、变配电室、机柜间等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三、用能工艺。
  SEBS生产装置采用广东众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间歇式生产技术,K胶和SIS生产采用现有装置的干法脱挥工艺技术,由于K胶生产装置和SIS生产装置工艺技术相同,可以实现切换生产。项目以丁二烯、苯乙烯、异戊二烯、溶剂、氢气等为原料,建设生产丁苯树脂的主装置及配套工程。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塔、脱挥机等生产单元设备,建设一套2万吨/年的K胶生产装置,一套2万吨/年的SIS生产装置,一套4万吨/年的SEBS生产装置。
  (二)辅助设备:建设1座冷冻站(单机功率315千瓦制冷主机2用1备,75千瓦冷冻水泵2用1备,15千瓦冷却塔2用1备),2座循环水站(总规模为3600立方米/小时,单机功率400千瓦冷却水泵2用1备),以及氮气电加热器、离心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力、蒸汽、新鲜水、压缩空气和氮气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水电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高于31517.34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不高于6217.01万千瓦时,蒸汽(1.5MPa)不高于248000吨。一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533.77吨标准煤;二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825.55吨标准煤;三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1158.02吨标准煤。项目不新增化石能源消耗。项目K胶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19.54千克标准煤/吨,SIS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19.22千克标准煤/吨,SEBS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54.60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5273.43吨二氧化碳,均为间接排放。K胶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70吨二氧化碳/吨产品,SIS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70吨二氧化碳/吨产品,SEBS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63吨二氧化碳/吨产品。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35吨标准煤/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热力系统优化,采用先进的三釜凝聚工艺,首釜采用较低温度和压力操作,利用后两釜的余热预热胶液,实现热能的梯级利用。
  2.对装置反应釜、化工泵以及循环水系统的循环水泵等多台设备电机采用变频控制,通过频率调节、电压优化、矢量控制和宽频调速等手段,实现电机的高效节能运行。
  3.建立完善的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蒸汽在聚合、汽提、精馏工序及辅助设施使用后,产生的大量高温冷凝水汇聚到冷凝水罐中,经管道送到热水系统,供应给本项目生产装置各处作为物料保温和管道伴热等作用,经热水系统使用后的冷凝水进入循环水塔,作为循环水补充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按生产区域、生产车间深入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变电所采取集中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2以上。
  3.项目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灯具和光源,尽可能选用LED灯具。
  (三)建筑节能降碳。
  1.项目装置内的设备布置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同类设备相对集中的原则,尽量采用露天化、集中化和按流程布置,减少占地面积,节约投资和降低能耗。
  2.化学品配制单元、聚合单元以及配电房和管廊等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标准考虑节能措施,屋面保温、墙体、混凝土墙外设保温材料,门窗选节能门窗,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氮气、压缩空气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茂名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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