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pack车间扩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
· 2026-01-10 08:06:27
粤能许可〔2026〕6号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锂离子电池pack车间扩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兴惠路1号(东莞生态产业园),总投资10000万元,预计2027年1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消费类电池5亿个(其中平板电池0.27亿个、耳机电池1.2亿个、手表电池0.15亿个、手机电池3.38亿个、折合238060万安时),储能电池150万个(折合12000吨);主要建筑物为办公楼、实验室、厂房、仓库、宿舍楼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消费类电池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保护电路板、夹具生产及电池包模组装配,包含钢网清洗、镭雕、贴片、回流焊、检测、切割分板、点胶、烘烤固化、热压焊、等离子清洁、喷码固化、极耳加工、激光点焊、漏液及功能测试等多道工序,其中回流焊、烘烤固化、等离子清洗、贴胶和包胶为主要用能工序。储能电池生产工艺主要是对外购的储能电池半成品进行注塑、加工及封装。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5台注塑机(10台功率10千瓦、15台功率12千瓦、1级能效),46台回流炉(20台功率36千瓦、15台功率38千瓦、10台功率60千瓦、6台功率105千瓦、均为2级能效),20台清洗机(功率198千瓦、2级能效),15台烘烤炉(5台功率105千瓦、5台功率37千瓦、5台功率42千瓦、均为2级能效),26台单轨垂直炉(功率52千瓦,2级能效,19台双轨垂直炉(功率87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23台变压器(5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080瓦、负载损耗15445瓦,10台容量2000千伏安、空载损耗1760瓦、负载损耗13005瓦,7台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1415瓦、负载损耗10555瓦,1台容量800千伏安、空载损耗875瓦、负载损耗6265瓦,均为1级能效),5台空压机(功率132千瓦、排气压力0.8兆帕、1级能效),28台冷水机组(5台额定制冷量1934.35千瓦、功率297.1千瓦、性能系数6.51,1台额定制冷量2110.20千瓦、功率328.6千瓦、性能系数6.42,21台额定制冷量2461.90千瓦、功率384.60千瓦、性能系数6.40,1台额定制冷量791.33千瓦、功率131.90千瓦、性能系数6.20,均为1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0089.2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量不高于15630.26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费量不高于64.54万立方米、柴油消费量不高于49.80吨。项目消费类电池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7.87千克标准煤/万安时,储能电池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5.6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0306.79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486.76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68820.03吨。项目消费类电池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278吨二氧化碳/万安时,储能电池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53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39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电池包工艺:采用胶粘及焊接工艺,提升系统能量密度和体积利用率,密封性好,易实现高外壳防护等级,自动化生产程度高,生产效率高。
2.注塑工艺:选用全电动注塑机和新型加热技术,集成先进电子控制、传感器和机器自我调节功能,自动化程度高,达到节能降碳效果。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东莞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相关附件:
相关导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