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局、党委网信办,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申报工作,加快构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生态,着力解决“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问题,为培育特色鲜明、优势独特、融合发展的智能经济提供有力支持,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坚持应用牵引、强化技术创新,面向人工智能基础层、框架层、模型层、应用层等全产业链条,立足能源、制造、文旅、农业、医疗、教育、交通、微短剧等特色优势,汇聚关键要素资源,打破场景需求主体与技术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壁垒,通过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依托我省丰富算力资源,研发行业大模型(L1)、场景应用大模型(L2),切实解决行业痛点难点问题,带来实实在在成效。着力建设“数据+算力+大模型+场景”的四环紧扣合作架构,形成“数算模用”飞轮效应,推动人工智能创新能力提升和典型应用场景涌现,繁荣智能经济。
二、组建条件
(一)牵头单位
1.在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鼓励场景需求主体作为牵头单位,开放自身高价值行业数据资源与应用场景资源,吸纳省内外人工智能主体作为成员单位,推动形成可落地见效的行业解决方案。
3.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中居于国内或省内主导地位,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拥有明确的战略性发展目标,较强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
4.研发实力突出,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5.协同创新能力强,能够聚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能够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二)成员单位
1.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业合作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拥有专业性高、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可提供强而有力的技术支撑。
3.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或相关供应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有效互补,有效扩大产业集群效应。
4.金融机构、科技中介、营销机构等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互赢互利的前提下向联合体成员提供多样化的支持和服务,能够对联合体建设起到帮助。
5.“一人公司”(OPC)可以作为成员单位。
(三)模型与解决方案
1.联合体应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市场阅卷”,输出“模型即服务(MaaS)”应用产品,构建AI智能体,打造成熟的人工智能行业解决方案。
2.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大模型需完成合规备案手续。
3.应有在具体行业应用的投入和产出指标,完善自我造血功能,形成商业闭环。
(四)应用场景
联合体应明确聚焦于某一具体行业,面向发展所需、行业所盼和企业所急的创新应用场景,开展“人工智能+”联合创新。
1.应用场景应聚焦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痛点问题。
2.应用场景应是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空间大,但省内行业应用还处于早期阶段,未来可能对行业发展产生颠覆性、变革性影响的场景。对“知识问答”等已具备应用规模、技术相对成熟的场景,不建议作为联合体攻关应用范畴。
3.应用场景应具备全行业推广潜力,大规模应用后能带来显著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五)其他要求
1.联合体应覆盖人工智能全产业链条,由不少于4家单位组成,至少包括1家省内行业龙头企业,1家大模型相关企业,1家高校或科研院所。鼓励算力供应商、数商企业、人工智能集成商参与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分工,明晰各成员的责任权利。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联合体应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定期共同商讨重大事项,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
3.联合体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支持措施
支持联合体开展创新能力提升和应用示范场景建设,对成果突出的联合体,优先支持评选山西省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典型案例,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四、申报流程
(一)意向主体报送(2026年6月30日-7月30日)
1.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广泛征集省内有意愿组建的相关主体。
2.各意向主体由牵头单位根据基础条件,在报送材料中明确现有基础、初步建设思路等内容。
(二)推荐单位初审(2026年7月30日-8月15日)
1.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指导各意向主体牵头单位准备报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不超过2个,并按照成熟度进行优先排序。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8月18日前将拟推荐的联合体申报书、组建协议、汇总表等资料以正式函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注明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w_gaojun@email.shanxi.gov.cn。
(三)组织开展认定
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联合体申报单位工作开展基础和联合体组建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并联合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提级会审,按照择优认定、宁缺毋滥的原则,1个行业仅评选出1个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第一批“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所属的钢铁智造、自然资源与时空信息、石窟寺保护利用、公路交通、光伏组件智造等行业,本次不再受理申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李宇豪 0351-3918258
省数据局 常俊风 0351-3918433
省委网信办 杨 阳 0351-3902028
附件:1.山西省“人工智能+”行业创新联合体申报书
3.汇总推荐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山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数据局
2026年6月29日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