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
· 2026-02-12 14:08:17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关于“国家支持依托重大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支撑建设能源强国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3.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4.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青岛除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其他企业通过各市申报,如与高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联合申报,则可通过后者或各市申报。青岛市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直接报送国家能源局。
2.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青岛除外)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3.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附件1),填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
4.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5.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有关要求
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标准要求高,请各市、各单位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填写《关于推荐xx等x个项目申报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函》(附件3)。
2.推荐项目不局限于省内项目,省外项目使用省内技术、装备的也可进行推荐。
3.驻鲁央企可选择通过集团或省能源局申报,原则上不允许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驻鲁央企通过集团申报的省内符合条件项目,省能源局可出具支持申报函。
4.请各市、各单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盖章版,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于3月31日前寄送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
5.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炎 0531-51763617 15153962009
邮 箱:snyjkjc@shandong.cn
附件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
附件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附件3.关于推荐xx等x个项目申报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函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