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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肥东县晶临光伏杨店乡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肥东县晶临光伏杨店乡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告期7日,公众可提出异议并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肥东县晶临光伏杨店乡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肥东县晶临光伏杨店乡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20kV 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解压密码20250211).zip
批 文 号:合环辐审(电磁)[2025]7号
发文日期:2024年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固体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085
传真:0551-63508086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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