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氯气吸收塔工段污染物为氯气、硫酸雾,采用管道密闭收集+氯气吸收塔,经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氯气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氯化氢合成工段污染物为氯化氢,采用管道密闭收集+两级降膜吸收器+尾气吸收塔+碱液吸收塔,经过1根18.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硅粉筛分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负压收集+袋式除尘,经过1根32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氯氢硅合成单元污染物为氯化氢,依托二期1级水洗+1级碱洗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1根2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实验室废气污染物为氯气、氯化氢、硫酸雾,依托二期碱洗装置处理,依托二期1根25m 高排气筒排放,氯气、氯化氢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一次盐水单元废气中盐酸高位槽、酸洗槽、盐酸贮槽呼吸废气的污染物为氯化氢,采用酸吸收器,碳酸钠拆包无组织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车间沉降,氯化氢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次盐水单元废气中高纯盐酸槽呼吸无组织污染物为氯化氢,采用正负压水封罐,亚硫酸钠拆包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车间沉降,氯化氢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硅粉筛分厂房工段无组织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车间沉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氯氢硅合成单元无组织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负压收集+过滤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高纯盐酸储罐呼吸污染物为氯化氢,次氯酸钠储罐呼吸污染物为氯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碱洗塔,浓硫酸储罐呼吸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行中产生的酸洗槽稀释用水、活性炭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反冲洗废水、纳滤分离设备反冲洗废水、树脂塔反冲洗废水、树脂塔再生酸碱废水、碱液吸收塔废水、碱洗塔废水和机封废水经废水储槽收集后进入二期项目高盐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脱盐水站;渣浆水解废水经二期渣浆水解单元处理后回用于二期工艺废气处理单元,二期工艺废气处理单元新增废水与废水储槽收集的废水一同经二期高盐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二期脱盐水站;实验室废水进入二期项目含氟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回用于循环水站;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站废水、循环水站废水排入二期项目中水回收站,处理后的水用于循环水站补水,废水排入零排处理站;零排处理站处理后的水用于循环水站补水,废水排入高盐废水处理站,最终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中水回收站、含氟废水处理站、零排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站可满足本项目和二期项目使用需求,依托可行。 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外排九原水质净化厂。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化盐桶废包装袋,方形摇摆筛、袋式除尘器废硅粉、袋式除尘器废布袋、硅粉料斗、硅粉储存罐废滤芯、硅粉料斗废包装袋,暂存于二期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依托二期的渣浆处理单元干燥剂废硅粉、脱盐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制氮分子筛暂存于二期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运行中产生的一次盐水单元废无机膜、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纳滤膜,二次盐水单元废树脂、离子膜电解单元废离子膜、三氯氢硅合成单元废树脂、废活性炭,全装置废润滑油,依托二期的还原尾气回收单元、废气深度回收、高盐废水处理站、含氟废水处理站、中水回收站、零排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高盐废水处理站、含氟废水处理站、中水回收站、零排废水处理站单元产生的废树脂,暂存于二期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期一般固废间、危废间可满足本项目和二期项目储存要求,依托可行。 一次盐水单元产生的盐泥、依托二期的工艺废气处理单元压滤渣、高盐废水处理站结晶盐、含氟废水处理站结晶盐、污泥,中水回收站单元产生的污泥,待鉴定,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进行应处理。 (五)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包括氯气、氢气、氯化氢、次氯酸钠、硫酸、盐酸、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和废润滑油及泄漏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污染物氯化氢等。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V+,因此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经预测,粗TCS储罐发生10mm孔径泄漏事故,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HCl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度-1(150mg/m3)的影响范围为1040m,到达时间为24.5 min,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33mg/m3)的影响范围为2990m,到达时间为46.2min。在此范围内,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敏感点为花圪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的敏感点为花圪台、索家圪旦、土黑麻淖、全巴图、山羊圪堵。发生火灾和爆炸时产生气态伴生/次生物氯气、氯化氢,液态伴生/次生危害物质为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及火灾爆炸事故扑救中产生的消防废水。事故废水主要来源于消防废水和泄漏废液。针对本项目厂区,企业通过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和废水集排系统,建设储罐区和装置区围堰、依托二期2座8000m3的事故水池、各污水处理装置。当三氯氢硅储罐、氯气缓冲罐、装置区等发生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时,泄漏物以及消防废水首先进入围堰,经围堰进入厂区事故水池,再分批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确保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建设单位、九原区工业园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环境突发事件三级联动机制的承诺书,在风险物资对环境保护目标可能造成伤害或生命危险前,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相关区域的居民撤离等工作。项目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因此,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六)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