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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数据局关于印发落实“银龄工程师”支持绿色铝、数字经济、硅光伏、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将通过“银龄工程师”计划,三年内引进200名退休专家,支持绿色铝、数字经济、硅光伏、新材料产业创新与发展,提供资金补助与政策保障,确保产业高质量推进。......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云南省“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试行)》要求,吸引银龄人才投身我省绿色铝、数字经济、硅光伏、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数据局落实“银龄工程师”支持绿色铝、数字经济、硅光伏、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数据局
2025年5月14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数据局落实“银龄工程师”支持绿色铝、数字经济、硅光伏、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云厅字〔2024〕43号)、《云南省“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试行)》(云工信人事〔2024〕346号)要求,吸引银龄人才投身我省新型工业化事业,组织实施“银龄工程师”支持绿色铝、数字经济、硅光伏、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发挥优秀“银龄工程师”引领示范作用,以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决策咨询等方式,参与我省绿色铝、数字经济、硅光伏、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帮助所在单位开展创新研究、提升工艺技术、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用3年时间,引进留用200名左右相关领域的“银龄工程师”。
二、实施内容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人才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3.确为单位(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增强单位(企业)核心竞争力所需要的。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等级的职业资格,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2)具有相关领域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技师。
5.用人单位(企业)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工程师”,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提出需求,对口报省发展改革委或省数据局审核同意。
本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
(二)岗位职责
由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结合实际,商定具体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或核定年度具体工作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与“银龄工程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背景相关的内容,充分发挥“银龄工程师”在抓项目、帮企业、育产业的关键作用。
(三)引进留用方式
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按照全职、柔性、项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人才开展相关工作。用人单位(企业)和“银龄工程师”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协议)中需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龄工程师”工作职责、具体工作内容、考核评价要求、薪酬待遇、奖励措施、健康服务等内容。
三、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部门分别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统筹部门预算等资金保障。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银龄工程师”在我省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对“银龄工程师”服务期满考核后提出档次建议(称职/不称职),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复核确认。按照《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中“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补助”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对“银龄工程师”档次建议复核确认后,采用后补助方式,对考核称职的“银龄工程师”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企业)给予补助。
(三)规范资金使用。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用于“银龄工程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程序
“银龄工程师”引进留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印发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分别印发年度申报通知,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做好用人单位(企业)动员工作。
2.组织申报。有申报意向的“银龄工程师”与用人单位(企业)对接,以用人单位(企业)为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人选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遴选。用人单位(企业)做好初选,提交所在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遴选。
4.公示审定。审核遴选单位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审定,确定“银龄工程师”入选名单。
5.签订合同(协议)。用人单位(企业)与“银龄工程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协议),并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备案。
6.考核评价。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服务期满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银龄工程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际成效及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并结合服务单位评价意见,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提出考核等次(称职/不称职)建议。
7.资金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分别组织专家对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提出的考核等次(称职/不称职)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后,按补助标准对用人单位(企业)给予补助。
(二)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时予以退出:
1.有伪造材料、虚报业绩、套取资金等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协议),考核不称职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5.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银龄工程师”的。
出现上述退出情形的,由用人单位(企业)于发现上述情形30个工作日内对口向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数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核实认定后退出,并对口报省发展改革委或省数据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银龄工程师”是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全力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银龄工程师”招引政策宣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银龄工程师”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同时,要及时对“银龄工程师”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各界关心关爱“银龄工程师”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审核。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做好“银龄工程师”审核把关;在“银龄工程师”服务期满考核评价工作中,务必秉持严谨态度,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该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协议)的关键依据;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服务管理。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应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企业)落实好《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薪酬待遇、科研合作、畅通渠道、生活保障、人才礼遇、旅居服务”共六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引进留用的“银龄工程师”提供坚实保障。要加强日常跟踪服务,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健全制度内容,持续提升“银龄工程师”服务质量。并于每年12月上旬前,将年度工作情况对口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或省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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