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9-12 17:31:23
《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需求响应机制,规范相关操作流程,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依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等规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近日印发。下面从“细则”编制背景及必要性、主要内容两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明确,“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琼府〔2025〕37号)中明确提出“建设高灵活性电力消纳系统。到2030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年度最大用电负荷的5%。到204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年度最大用电负荷的15%”,制定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需求响应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的需要。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引导、激励用户主动降低用电负荷,充分发挥需求响应优先作用,有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拉闸限电。
二是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的需要。丰富填谷需求响应交易品种,激励用户将电动汽车充电、工业生产等可转移负荷调整至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尽可能减少弃风弃光现象。
三是培育市场主体参与规模的需要。提高需求响应补偿标准,增加需求响应补偿资金来源,完善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机制,激活经营主体市场活力,培育用户侧资源积极参与、供需良性互动的需求响应生态。
二、主要内容
“细则”总计九个章节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参与需求响应经营主体范围方面。参与需求响应经营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经营主体需具有省内独立的电力营销用电户号和电量分时计量条件等。
二是需求响应交易品种方面。“细则”按照需求响应的使用场景和调用方式,将需求响应分为日前响应和日内响应两类,按照响应邀约方式分为约定型响应和邀约型响应。交易品种细分为约定型削峰、日前邀约削峰、日内紧急削峰、日前邀约填谷、日内紧急填谷五类。其中约定型削峰为应对省内电力供需硬缺口,月前约定可参与需求响应的资源,并按需调用;日前邀约削峰和日前邀约填谷提前一天邀约,日内紧急削峰和日内紧急填谷提前4小时邀约。
三是需求响应补偿机制方面。“细则”明确约定型削峰采用电量+容量补偿方式,电量补偿固定单价为1-1.5元/千瓦时,容量补偿固定单价为0.3元/千瓦。其他交易品种均采用电量补偿方式,其中日前邀约削峰和日内紧急削峰补偿单价上限分别为1.5元/千瓦时和2元/千瓦时;日前邀约填谷和日内紧急填谷补偿单价上限分别为0.3元/千瓦时和0.4元/千瓦时。
四是需求响应评价方面。“细则”明确响应容量由基线负荷与实际测量负荷确定,电量补偿部分为相对于基线负荷的增量部分,并非响应时段全量的实际用电负荷部分,其中削峰场景实际响应容量为基线负荷与实际测量负荷之差,实际响应容量未达到中标响应容量的50%则进行考核;填谷场景实际响应容量为实际测量负荷与基线负荷之差,现阶段暂不考核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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