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上海校园和国有企业场址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5-17 07:23:17

上海将推动校园和国有企业场址光伏开发,要求2027年前实现“宜装尽装”,通过摸底排查、科学规划、多元建设模式及严格标准,加快能源绿色转型。......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资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国有企业:

  发展光伏是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消费的重要举措。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2〕16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24〕13号),为推动我市学校和国有企业光伏开发,加快城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摸底排查,科学制定计划。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资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校园和国有企业光伏资源摸底排查工作。各学校和国有企业应对自有场址内符合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的建筑资源进行详细摸底,涵盖屋顶、棚顶、连廊顶等各类可利用空间,建立完善的资源台账。具备较好光伏开发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学校结合资源排查情况,制定2025-2027年光伏开发专项行动计划。新建建筑按照我市建筑光伏有关要求落实光伏开发,既有建筑充分用足用好可开发资源,鼓励结合建筑修缮维护同步安装光伏设施,2027年前实现“宜装尽装”。

  二、加强部门对接,明确建设模式。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资委要密切对接,汇聚各方力量,共同为学校、国有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指导支持。支持各学校和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自主确定项目的开发主体和投资建设模式。鼓励学校和国有企业与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合作,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光伏;鼓励具备能力的学校和国有企业自行建设光伏设施,多措并举切实加快推进光伏与校园、企业融合发展。

  三、严格执行标准,保障规范建营。项目开发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以及我市《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定,合理布局光伏组件朝向、倾角和高度,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和建设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投资主体采购的设备产品应经过认证,满足建构筑物结构、消防、防水、电气安全等要求,预留运维空间。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后,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资委统筹推进学校、国有企业的光伏开发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资委加强协同,做好项目备案、建设、并网以及补贴发放工作。学校和国有企业应明确牵头负责同志和负责部门,加快资源摸排和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于6月15日前按管理条线分别向市、区两级教育、国资部门报备,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汇总。市教委和市国资委针对光伏场址资源丰富的国有企业和学校进一步加强指导。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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