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GW光伏EPC项目招标!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2025-01-13 10:24:24

1月12日,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股权投资+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布。......

1月12日,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股权投资+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布。

公告显示,此次招标容量总计直流侧1182MWp(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交流侧为1000MW,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包括光伏方阵汇集线路至新建升压站开关柜的集电线路)、场内道路、消防设施、厂内绿化、监控及全景监控等,厂区所有数据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系统等满足项目正常投运发电所需要的主要及辅助系统和设备。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承包人配置专职安保人员和若干门蔡系统(含车辆)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范围、全过程部著视频监控,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上传至招标人后台。

(一)股权投资

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经营和维护管理等任务。

本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人民币6.4亿元),现股权结构为100%。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为联合体中标,指联合体中股权投资出资人),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2.88亿元受让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5%的股权,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号)履行股权转让程序。

(二)EPC总承包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各和材料及配品各件购置、设备、电气及控制系统的来购和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做到设计最优、工艺最新、造价合理,并采用电网友好型设计。

1GW光伏场区、相应35kV集电线路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不超过214日历天。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装机容量小于招标范围的,以中标单价(中标单价=中标总价÷直流侧装机容量1182MWp)作为最高结算单价的限价,依据竣工图纸结算。

此次招标对于投标人有以下几点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规模在500MW及以上光伏EPC合同业绩至少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装机容量不低于500MWp的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可兼任)。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意向书、信贷额度、银行授信合同等,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金额满足亦可)不应小于6000万元

②在 2021 年~2023 年(近 3 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00000 万元

③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自有资金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含自投标截止日起,两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如企业资金归集至总公司,须出具总公司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和余额构成说明)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总承包负责单位须满足① 、②的要求,股权投资出资人须满足③的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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