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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废气处理系统点火引燃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风分离选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加热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TO燃烧+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生物质点火引燃,点火引燃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TO燃烧+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分离选设备为密闭设备,风分离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DA00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48-2021)旱作标准,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玻璃清洗废水经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玻璃清洗,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65-8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布袋SW62 900-006-S62、收集粉尘SW59 900-099-S59、污泥SW07 900-099-S07(0.9893t/a)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机油HW08 900-249-08、废机油桶HW49 900-041-49、含油废手套及抹布HW49 900-041-49、灰渣HW18 772-003-18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SW61 900-002-S61。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在厂区设置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40m2)、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分别为20m2),一般固废贮存执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加热炉区和风分离选区边界外延50m。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玉坦村居民点,距离加热炉区、风分离选区距离分别为57.62m、86m,不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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