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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关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昆都仑区分局于2025年8月25日对两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至8月31日,并告知行政复议与诉讼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2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5196162
通讯地址: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0140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内蒙古永诚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二期防腐管道加工项目包环管字150203[2025]018号.pdf | 包环管字150203[2025]018号 | 2025年8月21日 |
2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钢尾矿库周边闲置土地一期6MW光伏发电项目包环管字150203[2025]019号.pdf | 包环管字150203[2025]019号 | 202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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