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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盱眙法院”)公布一项民事裁定。内容显示,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韩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盱眙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盱眙法院”)公布一项民事裁定。
内容显示,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韩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盱眙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0年11月17日,盱眙法院对此予以立案,并在当日通知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最终,对于韩某某与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盱眙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某某支付欠款35,6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韩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5元,减半收取382.5元,由原告韩某某负担37.5元,被告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负担345元。
后因被申请人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韩某某于2019年9月3日向盱眙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经盱眙法院执行部门查明,未查询到被申请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未执行到位。
另外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盱眙法院有多起案件均未执行到位,所涉标的10万余元。
盱眙法院认为,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在此案件中,被申请人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申请人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已停产歇业,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所涉多起执行案件均未执行到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对此,盱眙法院受理韩某某对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盱眙蓝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在盱眙县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股东为薛德尧、孙开建,由薛德尧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安装及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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