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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7亿元!江苏一光伏企业被起诉
4月28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4月28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宝馨科技分别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
其中,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
该案件源于2022年5月安徽蚌埠怀远县政府与宝馨科技签订的“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合同》和股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即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
该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0亿元,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实业”)认缴3亿元,占股30%,宝馨科技认缴7亿元,占股70%。
原告大禹实业认为宝馨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均未按照《投资合同》和股权投资协议履行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注册资本金使用等义务,要求其进行股权回购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共3.32亿元。
至于第二起案件,原告为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宝馨科技及其他7名自然人,第三人为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据公告披露,此前2022年12月,原告与宝馨科技出资设立了第三人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绿能”),约定原告认缴出资2亿元,占股20%,宝馨科技认缴出资8亿元,占股80%。
第三人设立后,原告实缴出资1.3亿元,宝馨科技实缴出资2.6亿元。
原告认为,2023年8月18日到2023年12月25日,第三人宝馨绿能将其注册资本金合计2.5129亿元转入宝馨科技账户,被告其他7名自然人作为第三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均协助宝馨科技进行前述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此,原告请求判令宝馨科技向第三人宝馨绿能返还贷款及利息共1.3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约为197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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