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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广州国际物流产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能源局原则同意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一期项目节能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控制在61351.39吨标准煤以内,要求落实节能措施、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定期报送能耗情况。......
粤能许可〔2025〕58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
《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广州国际物流产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广州国际物流产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广州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集疏运系统、建筑工程、景观工程和铁路专用线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08.78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域建筑面积19.75万平方米。项目年产氢气410.11万立方米,冷库冻结物冷藏区库容147100吨。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冷库涉及专用生产设备、制氢系统、空调、照明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61351.39吨标准煤(当量值)、139742.2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8753万千瓦时;项目单位办公区域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73.81千瓦时/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12.0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制氢系统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29千瓦时/立方米、零下23—零下18度区域冷库冻结物冷藏电耗不高于1.67千瓦时/(立方米.30天)、冷库冻结物冷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81.49千瓦时/吨。
三、请广州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广州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州市综合交通枢纽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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