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5年4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包头生环局
· 2025-04-23 20:31: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晶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10万吨光伏产业链副产品循环经济项目(一期) | 包头昆都仑经济就技术开发区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车间内主要布设原料区、熔炼区、浇铸区、破碎区、磨粉区、成品区等,并配套设置循环水系统、软水制备系统、废气治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及办公楼等公辅设施,供排水、供电依托园区设施,建成后年产再生工业硅块及再生高纯硅粉各5万吨,合计10万吨。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至包头市淼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项目设置10台中频炉,其中5台中频炉上料、熔炼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另外5台中频炉上料、熔炼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的浇铸废气汇总后,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硅锭粗碎废气经破碎系统顶部负压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制粉工序废气经硅块下料口集气罩和粉碎机、摇摆筛顶部集气管道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以上各项颗粒物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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