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废止《自治区工业硅合规产能认定会商机制工作指引》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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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 第20 号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此前对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硅合规产能认定会商机制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工信产业[2023]1号)事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于2025年8月8日期满,期间未收到异议。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硅合规产能认定会商机制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工信产业[2023]1号)。
    文件废止后,为确保工业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各部门继续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造新时代新疆绿色硅基支柱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行业准入,工业硅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一事一议”和“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施“窗口指导”,深入研究论证,审慎作出决策,确保项目符合行业发展导向。
特此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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